委托人:林某
代理人:谢红律师
案情简介
林某丈夫王某于2009年2月去世,王某去世后,王某与前妻所生之子王小某,为争遗产将林某诉至法院。在审理过程中,王小某提出,王某死后办理丧事时,林某收取了5万元礼金。王小某认为这些礼金应为其父王某的遗产,要求分得该礼金的一半。
律师意见:《继承法》规定“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”,办理丧事时,亲朋好友出于安抚未亡人而主动赠与给被继承人的未死人的礼金,其取得时间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,而不是去世时,依法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;再者,中国民间礼节是礼尚往来,有去有回,丧事礼金实际上是人情债,林某今后还要出于礼节而回赠,并非是无偿取得。因此,丧事礼金不属于遗产范围。
结果: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,认为礼金不属于遗产,驳回了原告的诉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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